更新时间:2021.11.02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也就是说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
对债权人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进行偿还后,不再对超出部分的债务负有偿还义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
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时,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继承债务,也就是继承人应当在自己的继承数额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但是未曾缴纳的税款以及欠下的债务。清偿完毕之后,剩下的款项可以继承。需要注意的是,继
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同时继承债务。遗产继承是财产和债务一并继承的,不能只继承财产而不承担债务,继承人负有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的责任。 当然,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愿意清偿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同时继承债务。遗产继承是财产和债务一并继承的,不能只继承财产而不承担债务,继承人负有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的责任。 当然,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愿意清偿的不在此限。
要看债务是否超过继承数额。对债权人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进行偿还后,不再对超出部分的债务负有偿还义务。
继承人如果继承了相应财产的,也应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不是无论何种情况都要全部清偿。若继承的财产总数超过债务,需要全部清偿债务。若继承的财产总数不足以清偿债务,那最多只用以继承的财产全部清偿,不用补充,自愿偿还的属例外情形。放弃全部遗产继
遗嘱无效后,遗产应该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
一份遗产继承纠纷答辩状的撰写主要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标题——“民事答辩状”;第二部分是列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基本情况信息;第三部分是阐述案件的案由以及答辩状中最重要的答辩内容。
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基础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遗产也是要偿还个人债务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
遗嘱继承的纠纷有诉讼时效,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