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为: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对未成年人是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法律没有统一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
关于对未成年人是否可以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我国刑法学界见解不一,有人认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除判处无期徒刑者外,一般不宜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第一,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第二,集会、言论、结社、出版、示威、游行自由的权利;第三,在国家机关任职的权利,这里的职位包括任何职位;第四,担任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领导职位的权利,这里的职位仅限领导职位,被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在里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
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于严重犯罪的,由刑法总则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是以下权利: 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剥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剥夺犯罪分子以下权利: 1、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中剥夺的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