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一定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不交保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但是对用人单位返聘人员,可以不交社会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由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
单位因旷工解除合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社保是不可以的。缴纳社保是单位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如果单位欠缴的,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交社保的,具体原因如下: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缴纳社保是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处稽核科的工作。 其各自主管不同,所以有可能出现某些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却又社保。弊端是离职转移档案时档
不管用人单位是否签订了合同,都可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保是一项明确的法律义务。社会保险是指各种社会保险的缴费行为,一般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后提出不续签的,或者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后,降低原有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则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如果是单位在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的基础上,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则终止劳动合同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属于以下情形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后提出不续签的,或者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后,降低原有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则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如果是单位在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的基础上,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则终止劳动合同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一般是不会有补偿的。但是若是属于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或者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