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价格欺诈投诉需要的证据材料有: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遭遇超市价格欺诈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与超市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评估价格不服、有异议的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
遭遇价格欺诈消费者应搜集证据维权《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
中介价格欺诈的情形有: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
遭遇超市价格欺诈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进行价格欺诈的超市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包括: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夸标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质量与价格不符、数量与价格不符等。
中介价格欺诈的情形: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等。
价格欺诈具体表现: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与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
中介价格欺诈的情形有:设置合同陷阱、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赚取不合理高低差价、合同未履行完毕时要求将钱交给代理人、假冒房东、收取中介费以外的杂费等。
常见的价格欺诈表现形式大概分为以下几种。第一,模糊标价。指不能明确标出商品价格。第二,低标高结。第三,虚构原价。指打折前升价,实际上并未打折。第四,馈赠物品模糊不清。第五,隐蔽价格与服务附加条件。第六,不履行价格承诺。第七,混淆销售处理商品
1、虚假标价。 2、两套价格。 3、模糊标价。 4、虚夸标价。 5、虚假折。 6、模糊赠售。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8、虚构原价。 9、不履行价格承诺 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
网购手机虚构价格是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