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有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包括的内容有以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3)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著作权中所包含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内容,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作品从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著作权的归属适用于著作权法。通常来说,著作权属于作者,作品一经产生,作者即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另外的三种情形是法人作品、委托作品和合作作品。法人作品是指员工为完成本职工作或单位分配的任务而形成的作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该作品体现了单位的意志
著作权人的限制包括: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和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况下
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权的经济权利”。对作品的使用、收益、处分权。使用作品权是著作财产权中的核心部分。包括如下方面:以物质形式使原作品再现的复制权。诸如视觉复制、听觉复制、视听综合复制、触觉复制及其他任何可视人直接或通过机械装置所
著作权人包括的基本内容具体如下: 1、著作权人一般不仅指作者,也指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完成时产生,受法律保护,是否登记并无影响; 3、其他内容。
著作权的客体有: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
一、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除作者以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二、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 1、合作作者。 2、职务作品的作者。 3、演绎人。 4、汇编人。 5、受托人。 6、原件所有权人。 7、自传者。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