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
对仲裁管辖有异议不可以拒不到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仲裁管辖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管辖异议,但不能不到庭,如果一方不到庭的,仲裁机构可以缺席裁决。
在当事人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方面,不是要求当事人在其实体答辩期限内提出,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至于其他有关管辖权的异议的提出期限,则没有作
债权凭证的管理: 一是要单独编号,编号要体现发放的年份,以便于管理。 二是要设专人管理。债权凭证的发放应当由执行案件的承办人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填写债权凭证审批表,由庭长和分管副院长进行审批。债权凭证发放后,应当由专人管理,设立债权凭证档案。
异地没办法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因为登记离婚手续要去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若起诉离婚的,满足地域管辖原则就可可以异地起诉。即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的内容:劳动仲裁阶段的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诉讼阶段的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他。
劳动合同就其义务而言,劳动者的义务是提供劳动,而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离婚协议不能约定管辖权,约定管辖的范围是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所涉及的案件,而离婚纠纷具有人身专属性,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临时工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一般包括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需要先仲裁才能起诉。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