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9
满足以下要件即构成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资料罪: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 4、客观要件即非法持有属于国家机密的机密资料,且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满足以下要件构成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物品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4、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
收养孩子的法定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民法典》实施后还需要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无子女变更为无
我国对于保释的条件的规定: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无罪错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人民法院对无罪的公民判处刑罚; (2)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3)原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并且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资料罪构成是: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酌情处罚。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