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公司确认隐名股东之诉的规定主要包括: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的代持协议,对且仅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2、投资权益的归属一般归隐名股东,但未经变更登记,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 3、其他规定。
隐名股东可以申请公司解散。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出现法定情形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隐名股东可以申请公司解散。
公司不分红且具备法定情形的,股东就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具体情形即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该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登记日是股份公司分红派利时规定的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权登记日股票交易结束之前登记在股东名册的股东才有权分得股利。所以说,在股权登记日股票交易结束之前登记在股东名册的新股东享有分红权利。
新股东可以分红,但是必须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
在当事人一致确认及隐名股东实质行使了其股东权的情况下,应认定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相应的显名股东仅为名义股东,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
隐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无需通知显名股东,如果是外部股权转让,则应以著名股东的身体进行,这也涉及税收问题。对于名义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签订合同,同意由实际投资者出资,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
股东在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
公司吊销未清算可以起诉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清算,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便是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若是公司未注销,可以起诉公司。
股东起诉公司要求解散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公司欠款,并且无特殊情况的,是不可以起诉股东的。公司欠款的,债权人应当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其欠款,是不可以直接起诉股东的,但有特殊情况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股东的。总的来说,公司的债务都应当以公司的财产偿
一般情况下,公司欠债不可以告股东。但如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或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而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可以告股东。
可以,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当公司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等情形,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或追讨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