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离异进行再婚登记,不可以不带离婚证。再次结婚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如果离婚证丢失的,可以先进行补领。结婚不需要经过冷静期。
夫妻离婚的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配偶
没登记结婚,若是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诉讼离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其余情况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离婚登记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
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
可以跨区,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跨区办理婚姻登记。 全市4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具体指:秀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龙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琼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美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含各镇婚姻登记点)可按规定受理双方或者一方常
离婚登记可以异地办理,但必须属于男女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但被告不在中国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
离婚不一定要在原登记地办理,可以到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并不是只能在登记地。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不是;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是需要开具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