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回避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排除在案件审理者的范围之外,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和公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30条规定了刑事案件回避的事由。即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
1、申请回避的期限。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
刑事案件中申请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关系的情形。
根据规定,申请回避的条件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案件回避的规定及适用条件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之一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指定审理指的是上级法院对下级对管辖权有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时,指定某一法院进行审理。
审查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少不超过三个月。可以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
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案件重审的具体情形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并案处理的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并案处理。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比如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回避制度有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