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但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
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
犯罪中的自首的认定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但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
单位犯罪自首是指: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实施单位犯罪,又集体决定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或者单位犯罪事先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但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人员自行以单位名义决定实施,犯罪所得归
应这样认定单位犯罪自首: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实施单位犯罪,又集体决定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或者单位犯罪事先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但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人员自行以单位名义决定实施,犯罪
职务犯罪准自首的认定是:职务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对于准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各种共同犯罪人自首时要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范围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首先,主犯,分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首要分子必须交代其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支配下的全部犯罪事实;其他主犯必须交代首要分子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
共同犯罪分别认定自首,不会因为一个人自首而认定其他人也是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
按照下列标准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自首: 1、主动投案交代自己所触犯具体的职务犯罪的罪行的; 2、没受调查交代自己所触犯具体的职务犯罪的罪行的; 3、交代不同种类罪行的; 4、交代查证不实之外罪行的; 5、交代没达所追诉具体职务犯罪的标准罪行
共同犯罪的教唆犯自首时,必须交代被教唆的具体对象,以及所了解的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后实施犯罪的情况。第一,被追诉人应当供述的犯罪范围。主犯首要分子必须供述的犯罪,包括其组织、策划、指挥的全部犯罪、其他主犯必须供述的犯罪,包括其在组织控制下单
关于自首的定义,刑法第67条第1款已作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外,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