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一、债权人会议的实质: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在性质上它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其本质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一个临时的集会活动。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等。
债权人会议职权包括: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
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以及放弃优先受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都被视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也视为破产债权,但未到期的利息应当从中扣除。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部分,不予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
企业的债权主要分为: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4)
我国《民法典》(2021生效)根据债的产生,将债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这是债的四种类型。企业债权指的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在企业开展民事行为的活动中享有的债权。在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企业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债权人会议是依召集方式活动的议决机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
破产债权包括如下: 1、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 3、破产宣告期间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终止经济合同对方造成经济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金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由人民法院召集的,之后的债权人会议,是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召开的时候,或者由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