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对行政处罚决定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前提: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被处罚人拒不履行的;也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无执行权的。
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一、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
行政处罚错误由上级责令纠正。《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
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的方法由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查明事实。若是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屋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有: 1.简易程序的: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 2.一般程序的:立案,调查取证,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与申辩,作出处罚决定,送达。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