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规定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
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其他条件。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如下: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 3、适用条件不同; 4、执行地点不同; 5、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主要在三个方面: 1、适用条件不同: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主要有以下特征: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取保候审后没有太大社会危险;生活不能自理患有重大疾病、或孕期妇女;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比
公安机关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如果情况紧急的,可同时或事后及时通报,以利于政协党组及时掌握情况,采取相应的配合措施,保证案件的顺利查处。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
以下情况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
以下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