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范围有如下: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范围有如下: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民法总则已失效,民法典中监护人的范围是: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父母。若父母死亡的,监护人范围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企业经营范围的规定如下: 1、企业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 2、企业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即企业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批准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经营范围内受法律、行政
民法总则已经失效,目前新生效的民法典对监护人的范围的规定如下: 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如果父母死亡的,监护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的,监护人是兄姐;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范
调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公司法》对经营范围的规定:第一,公司的章程规定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只能依照章程规定的范围申请登记,不得超越范围,否则登记无法通过。第二,公司可以通过修改章程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修改范围同时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修改。第三,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属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
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规定是: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