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股权转让未登记但是已变更股东名册的,股权已经转让,受让人已具有股东的资格。但是此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受让人的权益仍然有风险。此时应当尽快进行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
不可以以公司名义对外转让股权。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不能收购自身股权,无权处分财产,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权处分,不具有法律效力。股东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的相关规定。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属于无权处分,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收购自身股权,所以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协议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转让股权后,转让人未按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可以催告转让人办理,如果经催告后仍然不办理的,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
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除非在合同中约定工商登记为转让生效的要件外,一般只要由公司的股东会通过并修改公司章程即生效。 当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履行审批程序还是必要的。
地役权不是以登记生效,而是只要合同生效地役权就随之成立。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
地役权不是以登记生效,而是只要合同生效地役权就随之成立。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
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生效。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
无效。公司不享有自身所有权,其所有者为股东,公司不能自卖。签订这样的合同属于主体不适合,根本无法履行相关变更手续。至于公司将取得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工商登记是不属于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的。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故协议应自成立时即生效。未变更工商登记之前,受让人所拥有股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具备下列情形的能被解除: 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法定解除事由达成的,解除权人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法定解除事由一般包括一方根本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