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一般是十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
劳动仲裁是有期限的,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导致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与劳动仲裁有关的期限: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计算;仲裁庭作出裁决的期限一般是四十五日,从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案情复杂的,可依法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直接起诉的期限为六个月;不服复议的起诉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的十五日内;不动产案件在二十年内提起诉讼;其它案件的起诉期限为五年。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开始计算。
申请劳动关系认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是双方因为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仲裁步骤:申请人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