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1)第一类纠纷范围 婚姻家庭纠纷;继承遗产纠纷;土地纠纷;房屋纠纷;各种物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涉及人身权纠纷;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各种票据纠纷。 (2)第二类纠纷范围 劳动合同争议纠纷;除名、辞退或开除争议纠纷;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的主要受案范围一般包括:财产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权利纠纷以及离婚案件纠纷等。《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有三类: 1.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 2.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 3.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 (1)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 (2)是由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 (3)是法律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范围是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一类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第二类是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第三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
1、民事案件。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关系引起的诉讼;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2、商事案件。如票据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等。 3、劳动争议案件。 4、非讼案件。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下: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
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具体有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