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上诉状主要论述的是事实和理由,代理词主要论述的是法律依据。 二、提交的条件不同。 三、格式不同。
法人代表不可以申请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指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权解散公司。因为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责任独立且是人格独立的一个组织,公司要解散必须要经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得不解散的,才可以解散。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清算,并注销。公司因法定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金;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法定代表人不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应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
公司解散之诉的审理原则: 一、“调解优先”是现行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对公司解散之诉案件的审理原则之一; 二、保护原告在股权结构方面的“退出权”是另一项重要的审理原则; 三、防止“久调不判”也是一项重要的审理原则。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清算,并依法注销。《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定代表人,若是持有相应的股权,则是可以的。公司还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
公司解散之诉的审理原则如下: 一、调解优先是现行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对公司解散之诉案件的审理原则之一; 二、保护原告在股权结构方面的退出权是另一项重要的审理原则; 三、防止久调不判也是一项重要的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