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应通过下列条件界定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构成: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打击报复恐吓威胁算行政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是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没有设定情节要求,根据此规定,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法律将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要求。构成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如果有打击报复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犯了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处罚规定是:行为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般犯罪情节,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打架斗殴构成什么罪名,具体需要看打架斗殴行为的性质: 1、如因打架斗殴,导致对方当事人轻伤以上的,属于故意伤害的性质,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2、如果是任意殴打他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及公共秩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3、如果是双方在公
别人让自己打他,自己打了犯法。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