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利是平等的,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
探视权能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探视权强制执行的,不能直接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应当对被执行人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迫使其履行法院的判决内容,配合享有探视权的一方探望孩子。
强制执行探视权的主张是可行的。但仅能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探视权强制执行有用。离婚后,直接抚养方不让不直接抚养方看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就其行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直接抚养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来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但是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
探视权是能强制执行的,但不能就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方拒绝探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如果拒不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
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根据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但对探视权强制执行方式要适当,司法拘留措施应当慎用。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探视权强制执行没有次数限。制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可以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该方当事人具有法定的探视权,另一方人如果拒绝其探视子女的,依法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决该方当事人协助行使探视权,如果其不履行判决的,就能够强制执行。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可以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