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无血缘关系也能在一定情形下继承遗产。如被继承人的配偶,以及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等其就与被继承人无血缘关系,但是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女可以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产按照下列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符合法律规定的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的男女,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事实婚姻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男
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时间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没有时间限制,符合继承条件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直至继承人死亡。
事实婚姻不一定能继承房产。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的,那么双方有相互继承的权利。但是在这之后,由于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只能形成同居关系,而同居人
事实婚姻不能继承房产,死者留有遗嘱的情形除外。 我国目前只承认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不承认事实婚姻。 法律上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是属于同居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事实婚姻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自然也是不受保护的。所以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是没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其中的配偶一定是具有法律婚姻关系的配偶,但是其
认定事实婚姻进行遗产继承的方式是: 1、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将其事实婚姻的配偶作为继承人的; 2、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形成了事实婚姻的,其配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配偶有权继承。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配偶不能继
事实婚姻的双方之间,并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对于在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的同居关系,可以作为事实婚姻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