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无效婚姻遗产没有继承权。法律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无效的婚姻自始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无效婚姻的男女双方不可以互相继承遗产,除非是双方当事人立有遗嘱指定让对方继承自己的财产,否则二人都不可能以法定继承的
无效婚姻遗产没有继承权。 1、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配偶的继承权是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的,婚姻被宣告无效,是不能作为配偶而享有继承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
无效婚姻遗产没有继承权,配偶的继承权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权相互继承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无效婚姻的规定,如果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则配偶之间无相互继承权。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的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如果婚姻确定无效之后,是自始无效,即一开
事实婚姻在我国是不收到保护的,所以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是没有继承权的。在法定继承中,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其中的配偶,需要与被继承人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否则仅能通过遗嘱继承和遗赠获取遗产。但事实婚姻中的非婚
事实婚姻不可以继承遗产。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夫妻间不存在继承权,但是非婚生子女仍存在继承权。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无效婚姻不存在继承权。但是由无效婚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按照合法的夫妻关系继承死者的遗产。除此之外的同居关系补鞥呢相互继承遗产,因为他们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
婚姻无效夫妻间不存在继承权,但是非婚生子女仍存在继承权。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无效婚姻不存在继承权。但是由无效婚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姻,不享有继承权。但继承人能够协商一致的,或者当事人对死者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也可以适当分得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 遗嘱全部无效的情况。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无效后,继承人就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 遗嘱全部无效的情况。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无效后,继承人就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 遗嘱全部无效的情况。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无效后,继承人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