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天。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工伤认定也属于行政行为,因此期限是六十天。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申请。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申请工伤认证的期限: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单位没有按规定去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申请做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其他情形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不服工伤认定时间限制为自收到认定书的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之日60内可以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