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退房。根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证实的可以要求退房;如果是其他问题,在维修范围内的一般不会允许退房,可以要求开放商进行维修。
房屋的质量问题包括下列方面: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呈现结构性炸裂、倾斜、崩塌等; (二)严峻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作用不合格等; (三)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上空鼓、墙皮掉落等。
房屋质量问题: 1、楼体不稳定,主要表现为楼体倾斜或者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 2、房顶或墙面渗漏,主要是由于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向楼下的水平或垂直渗漏。
以下这些属房屋质量问题:1、楼体不稳定。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不均匀沉降导致楼体倾斜;整体强度不够,楼体受震动后或在大风中摆动;因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载力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2、裂缝。包括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
商品房质量问题要求退房的话是要符合一定标准的,目前我国法律规定验房时有四种情况可以退房:按照相关规定规定,以下情况可以退房: 1、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 2、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3、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4、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不合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可以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
房屋的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是指房子的首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有必要具有契合技能要求的强度、耐性和稳定性,以保证接受建筑物自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呈现结构性炸裂、
1、楼体不稳定,楼体不稳定属于比较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不均匀沉降导致楼体倾斜等; 2、渗漏,渗漏的问题可不只是影响自己的使用,对邻居和楼下的住户也有影响。渗漏的问题主要是源于防水工程不完善; 3、门窗质量问
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如果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约定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就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买卖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标准来确定。
期房质量有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退房。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