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如下: 1、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确已发生,而且危害社会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并需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 2、需要追究刑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也就是说,一切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案件都是刑
可以成为当事人上诉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⑴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⑵上诉人认为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 ⑶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到案件正确判决的。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因此,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回重审的仍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当然,检察院抗诉的除外。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
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下列七类: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
根据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种类有:侮辱罪或诽谤罪,没有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侵占罪。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包括如下: 1、受理、立案、破案程序的有关规定; 2、采取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 3、扣押、没收、返还物品、文件的有关规定; 4、法医伤情鉴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
派出所可以办理刑事案件,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