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
盗窃罪犯罪预备的,可以比照盗窃犯罪既遂犯从轻、减轻判刑或者免除判刑。因为犯罪嫌疑人仅仅处于盗窃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盗窃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实际的财物损失,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判刑上可以轻于既遂犯。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 预备犯应受刑罚处罚。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对法益的侵犯小于既遂犯,故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
视情况而定。 一、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
构成诈骗罪的犯罪预备的,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表达一个犯罪的意图,还没有进行准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构成的条件有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四个方面;犯罪构成是指对行为的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而且是该行为成为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一般判处死刑的是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损失特别严重的。 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
单位犯罪的后果如下: 1、单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单位处以罚金;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
隐瞒毒赃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分别是指: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