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企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等。 《中华
企业破产法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如下: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了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依法享有对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公司债权转股权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破产清算后,应当及时申报债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保障的债权;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
一、债权申报和公告的时间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终止后,公司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的,可以起诉债权,直接赔偿,可以起诉以清理所得财产偿还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经理清偿或者交付
破产程序中,普通破产债权,后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医疗伤残养老费用、欠缴社保费和税款清偿。当前述各项费用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剩余财产足量的,足额清偿;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的,按比例分配。此比
普通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