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被行政拘留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申请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之内。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则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拘留仍要执行。
行政拘留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 1、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
执行拘留后仍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只要没有超过申请复议的期限就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拘留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申请。
行政复议期间还会拘留。在复议期间,一般不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但是如果具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复议机关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拘留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因不服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的受案范围之内。但是当事人必须在六十日的有效期限内,及时提出复议申请。
有效。有下列情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等。
如果是行政拘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则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
行政拘留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