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方式: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如下: 1、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书面的申请书; 3、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 4、审查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期限为十日,起算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三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及时制作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报警通知交警部门 2、交警部门现场勘查; 3、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交警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5、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6、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不违反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交警部门负责接警,调查事故现场,在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后,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通过调解来处理,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触犯了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则是由交警部门和公安共同接警处理,主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造成人员或牲畜伤亡、车辆损毁、建筑物倒塌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条件有: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
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残疾赔偿金; 4、精神抚慰金; 5、伤残赔偿金; 6、营养费; 7、护理费; 8、残疾损失费用; 9、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