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遗嘱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
订立口头遗嘱程序有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定立口头遗嘱。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可以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如下: 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
口头遗嘱生效的要件是: 1、遗嘱必须要在危机情况下订立; 2、遗嘱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3、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时候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5、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应具备下列相关的有效条件: 1、情况非常紧急并且遗嘱人无法订立其他形式遗嘱; 2、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 3、危险消除之后,当事人无法再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如果可以订立其他遗嘱,口头遗嘱无效。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况: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也不是处于情况危急时刻订立的口头遗嘱;订立时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遗嘱的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利益。
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的事项有: 1.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 2.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必须是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即要用语言向见证人
口头遗嘱的法律规定:公民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订立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订立遗嘱需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得违法、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有效的法定要件: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需要的条件: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