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与总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区别是签订主体不同,因为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了,跟公司它是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面来签订的合同的,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
这种情况是不行的,和总公司签订合同,就应该总公司缴纳社保。社会保险在总公司缴纳,劳动合同与总公司签订为宜。而且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使分公司依法有资格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此所产生的责任也应当由总公司承担。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合同,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 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
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根据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有独立资产,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经济合同,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上级机构承担补充责任。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签署的合同当属无效,合同无效的后果由上级机构承
当然可以签订。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单位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补交过去15个月的社保,但员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仲裁委会以此事不是
总公司委托分公司签合同可以的。且一般情况下,该合同只能以总公司名义订立,仅对总公司发生法律效力。但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具有独立财产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该合同对分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前提是该分公司有独立的工商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劳动合同和社保不是同一公司合法,只要是用人单位有正常的缴纳即可。无论与用人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劳动合同和社保不是同一公司合法,只要是用人单位有正常的缴纳即可。无论与用人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同一总公司下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要根据情况而定。一般只有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才有合法经营权,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没有营业的执照的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是受总公司委托的,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的定义是:基于双方民事主体或者多方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达成协商一致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