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
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都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平等分割,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适用范围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房产认定的情形有: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
结婚后有如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专用的生活用品;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经营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法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实行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