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当事人约定的其它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 1、当事人情况; 2、房屋具体情况; 3、住房用途;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6、住房修缮责任; 7、住房状况变更; 8、转租的约定; 9、违约责任约定;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承租人由于工作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免责条件是双方可以约定免除合同一方某些责任的条款,或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以及非租赁双方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免除一方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条件是: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
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以下条件:租赁期限届满合同已履行完毕的;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质量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是:依法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查验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有效证件;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备案;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发现违法活动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房屋租赁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是: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的、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的、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的等。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免责条件是双方可以约定免除合同一方某些责任的条款,或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以及非租赁双方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免除一方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提起诉讼的一方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被起诉的一方身份明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附加条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是属于民事自治行为,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在平等、自愿、合法等原则上,双方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在租赁合同中附相关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 2、租赁物的数量; 3、租赁物的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