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房屋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归还房屋的协议,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维护、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
在合同里可以这样写: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按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规定价格支付。 2.有线电视接入费每月元;(从乙方购买电视且接入后收取)。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住所; 2、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 3、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 4、租金及支付方式; 5、房屋使用和修缮责任; 6、转租协议; 7、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8、解决违约
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租赁标的名称。数量。质量:由于租赁财产一般使用的时间较长,这就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磨损或消耗,并规定合理的标准,作为返还和区分责任的依据。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2、房屋的具体位置、屋内设施情况; 3、租金、租金支付期限; 4、房屋租赁期限;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
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生效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效条件是: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导致合同不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不合法,导致不合法内容部分无效。
一是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附加条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是属于民事自治行为,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在平等、自愿、合法等原则上,双方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在租赁合同中附相关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如下: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是: 1、约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 2、法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