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作为案件的证据来说,转账记录丢失可以采用技术手段,通过数据恢复等方式查询,如果无法找回可以申请法院调收集证据,或者通过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来证明该笔转账记录所要印证的案件事实。
1、发票记账联才是用来入账的; 2、发票联抵扣联是用来抵扣认证的一联; 3、发票联抵扣联不入账,要将每月的整理装订保管好; 4、记账联在就可以入账,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可以用记账联认证抵扣。 丢失发票,可到开票单位取得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
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需强调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即票据因丢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二.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三.丧
支票存根需要保管好,然后做凭证的时候是附件,开出现金支票只用存根当做附件就行,开出转账支票要连同发票等付款凭据和支票存根一起做凭证附件。作废的支票存根要和作废支票一起保管好,重新买支票的时候一起作废。
支票丢了不可以补办。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
给对方转错钱,对方对此收益属于不当得利,当事人如果发现转错了,一定要保留还款记录等证据,通过还款记录到银行里打印出相关的转账证明。 如果能核实对方的身份或者是有对方的联系方式,一定要与多方积极的协商,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 证明确实与对方
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是: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取得发票一方丢失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
抵扣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如下:1、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2、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
处理专用发票丢失情况的方法应当分情况处理: 一、发票开出未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然后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抵扣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 1、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其复印件留存备查; 2、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
发票丢了复印件能做账,但是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举证相关证明文件。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