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有效合同对合同当事人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可撤销合同与自始至终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 1、从内容上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无效合同主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 2、从效力上看,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仍然有效;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3、根据
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 1、无效合同是由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 2、可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变化状态之中。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
1、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对当事人还有约束力。 2、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期限限制。 3、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如下: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第一,可撤销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是从来没有生效的合同。第二,可撤销合同违反的是双方的协议中的内容,无效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三,可撤销合同是损害合同相对方或者第三
效力待定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以下区别: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有效,但不确定有效; 2、无效合同的无效当然是无效的。任何人都可以主张或认定其无效。如果可撤销合同确定无效,则必须是所有人撤销合同的意图。也就是说,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成立,但是需要他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够使合同生效或者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
效力待定合同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符,且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因缺乏一定的有效要求而成立的合同,其生效是否尚未确定,必须纠正才能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予纠正的,视为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订立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有效意思表示无效的合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