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1、二者的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随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综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代位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能同时发生。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
我国立法采取直接继承主义,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只要继承人没有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即时取得遗产所有权。在遗产分割前,共同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共同共有,继承人的继承权体现在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上。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能同时发生。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转让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未放弃继承
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法对生产关系的依存性,经济条件的巨大变化,要求法律作出反映并为之服务。由于制定时的经济条件、思想观念等历史条件所限,已经不能适应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待修改和完善。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遗产,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
发生转继承后是否还存在代位继承,法律未明确规定。法律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另一种观点认为:转继承中有代位继承。法律未明确规定,因此暂无定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
转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他均适用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不可以同时发生。代位继承发生的时间点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去世,而转继承发生的时间点是继承开始后,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两种继承方式发生的时间点不同,所以不可能同时发生。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能同时发生。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能同时发生。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就同一个被继承人来讲,发生转继承后不会再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是指,被继承人的孩子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那么继承人孩子的晚辈血亲可以进行代位继承。现在已经发生转继承了,证明被继承人的孩子没有在继承人之前死亡。所以发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二者的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随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转综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