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要约生效后合同需经相对方承诺后才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可以作出承诺,当承诺生效时合同才成立。
《民法典》第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志是承诺生效。《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
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2、对方义务可能履行; 3、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 4、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如果合同成立但不生效,是否违约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所签订合同中的内容。合同成立后至生效前,如果一方解除合同将使一方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则以双方协商为主要方式,协商不成的,利益受损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
合同生效即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即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就意味着合同成立。但是合同成立后不一定就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合同生效不是合同成立。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合同就成立,但是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可能具有生效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生效后合同并未成立。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后生效,要约生效的,合同并未未成立,要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生效后,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并非合同成立的关键,受要约人的承诺生效才是合同成立的判断点。
按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求,具体如下: 1、当事人互相负债; 2、债务有顺序履行; 3、首先履行一方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到期; 4、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债务的,应当同时履行
合同成立未生效不构成违约,除非是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该合同不生效,该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以合同无效抗辩的属于抗辩理由,被告的行为属于抗辩,不属于反诉也不属于另行起诉。反诉是指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单独的诉讼请求的行为,另行起诉是向法院主张新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诉讼标的的诉讼行为。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因此,单一合同和不完整的双重合同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有: 1、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须先履行方掌握了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 4、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与债务人的债务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