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1、诉讼时效过期被告可以在答辩状或者是在庭审过程当中提出答辩的意见,法院会首先审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经过审查,确实超过诉讼时效的,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诉讼
担保合同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合同撤销的抗辩权不能行使。因为合同撤销权和抗辩权不是同一种权利。合同撤销权是指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合同订立显失公平等情形下,另一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合同的权利。而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请求权行使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不安事由: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应该先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的、可用来证明对方当事人已经丧失或者可能会丧失履行其债务能力的证据。其中,对方当事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民法意义上的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时间一般是在风险出现时。当权利人依照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有可能要面临对待履行不能实现的风险,当这种风险即将成为现实时,法律赋予先履行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因此不安抗辩权的成立必须是当事人预感到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时
一、内容判断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二、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 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
租赁合同是有不安抗辩权的,不安抗辩权的应用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 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 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 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
租赁合同有不安抗辩权。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并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
合同效力待定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的理由。履行抗辩权的违约方式包括不履行抗辩、迟延履行抗辩、部分履行抗辩、瑕疵履行抗辩四种。合同效力待定并不属于该行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