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被告以合同无效抗辩属于抗辩理由。反诉是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单独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是向法院主张新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诉讼标的的诉讼行为。被告提出合同无效不属于反诉也不属于另行起诉,属于抗辩。
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有: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后履行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后履行方丧失商业信誉;后履行方存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抗辩事由不成立那么法院就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从而保障到原告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告的抗辩事由一定要围绕案件来进行诉说,同时还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到法院可以受理。
经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原告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诉权,也就是说,即使经过诉讼时效,原告到法院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而且,法院无权主动审查诉讼时效,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应当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
面对原告的违约诉讼,被告方有权利提出抗辩。一般情况下,被告方会提出以下抗辩: 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无效; 2、被告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3、被告履行的义务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4、存在免责事由
合同成立,但是没有生效的话,所产生的居间费用可以要求委托人来进行支付,但是不能够要求委托人来支付报酬。如果是由于居间人的原因从而导致合同没有生效的话,那么需要由居间人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出资逃避债务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具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
首先,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合同,即使没有盖章,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对于自然人订立的合同,只要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一定要经过签字并且
合同不成立与合同被确认无效,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情形,会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首先,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已经订立了合同,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合同不成立,就根本不会涉及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也就不会涉及合同的生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