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商品房面积误差的处理方法是: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卖方进行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购买的商品房存在面积差异是一个普遍问题,前期预售卖房时是预估面积,后期办证时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实测面积,因此会产生面积差异。关于面积差异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对此作出约定,而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处理方法。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面积差异如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
商品房面积有误差解决办法: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自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内将买受人支付的房价退还给买受人,并支付支付的房价利息; 3、买受人不
商品房买卖面积差的处理方式分为合同有约定和无约定两种情形。买卖合同对于房屋面积差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的内容处理。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
处理商品房面积误差如下: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卖方进行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商品房面积存在差异的,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
商品房面积误差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卖方进行返还或者双倍返还;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
商品房面积差异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商品房交付面积差的处理方式的,按照规定处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
商品房面积误差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卖方进行返还或者双倍返还;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
1、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时,不管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还是以外,均应依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 2、合同中没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3、合同中有“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的条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交付时存在面积差异处理如下: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卖方进行返还或者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