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一般指对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诉讼的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侦查、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当事人
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三种: (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医疗事项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刑事诉讼有以下情形的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下列情况应当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二、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 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
在罪犯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情况下可以减刑。所谓立功表现指下列情况: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
这些情况下交警应回避: 1、交警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刑侦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办案人员回避的方式有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发现自己与本案具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主动提出不参加或不继续参加查办本案的请求。申请回避是指在查办案件中,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时
刑事诉讼中,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一、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在刑事诉讼的法定情形之下需要进行回避的主体包括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回避的情形则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
若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有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