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依据相关法律,指定监护人需经居委会同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
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称监护委托。委托监护人就是经监护人委托暂时行使部分监护职责或者全部监护职责的人。 委任监护人的设立可划分为两种情况:由父母委托他人做其子女的监护人;由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实施。
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是: 1、委托监护人是依法具有监护资格并且具有监护权的人; 2、委托监护人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 3、原则上不具有变更监护的效力等。
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是: 1、委托监护人是依法具有监护资格并且具有监护权的人; 2、委托监护人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 3、原则上不具有变更监护的效力等。
居委会不给指定监护人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指定。根据相关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社区居委会系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
居委会有权指定监护人。法律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居委会有权指定监护人。法律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委托监护人是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他人实施,可以实施全权委托,也可以实施专门委托,委托监护不更改原监护人的地位,监护权行驶期间,不得抛弃或转移给别人,被委托人在受委托期间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