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 1、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利害相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委会按照以下方式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未成年人按下列顺序指定: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成年人按照下列顺序指定: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成年人按照下列顺序指定: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未成年人按下列顺序指定: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的方式: 1、未成年人按下列顺序指定: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成年人按照下列顺序指定: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居委会能指定监护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对于居委会不指定监护人的,有关当事人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可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中的人按其顺序依法进行指定。
监护人的确定,首先应当由有监护职责的人优先协商,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再由被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当中进行指定,居委会不给指定监护人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
居委会按照以下方式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未成年人按下列顺序指定: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成年人按照下列顺序指定: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称监护委托。如委托给保姆、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委托监护原则上不能改变原监护人的地位,不同于法定监护人以内部协议确定监护人的情形,也不同于监护变更。
居委会不肯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律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