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公证提存的法律概念为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提存公证的原因是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
提存公证: 1、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 2、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钱、物,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确履行。 3、受益人成年或能够
公证提存费用一般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主要包括:提存公证费、提存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
要申请办理提存公证的,可以由当事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提存物或提存的凭证等材料。经公证机关核实,则依法发给申请人公证文书。
提存公证办理标准: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申请应当说明:存款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类型、数量、标的物受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道谁是受理人的等基本内容; 2、债务人应当提交有关债务证据,证明存款申请中载明的存款确实是其债务的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
公证提存终止是指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债权债务终止。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