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7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具体分析,1到4级的用人单位需要依照伤残津贴承担其医疗保险费,5到6级保留劳动关系的,需要每月给予伤残津贴,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应该与其协商,要求单位要合理期限内向其进行支付;如果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去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去提起诉讼。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工伤认定后公司拒不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试用期内的职工同样适用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等;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六级工伤的伤残津贴由单位赔偿。
用人单位是工伤死亡赔偿的支付方。员工由于工伤导致死亡的必须要依照相关的法律制度对死者及其亲属支付相应的死亡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是参保单位的,只需要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1、劳动者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2、劳动者属于五极、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3、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是未参保单
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有以下待遇: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在工作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内容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如果造成残疾还包括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包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拒绝支付给员工加班工资;向员工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或者解约后不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