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债权性质、是物权性质,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同时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具体表现为对土地等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追及性,一般被排除在债权之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的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法律关系中,出租人是享有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承包人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土地承包经营人对其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更不允许任何人非法买卖。 我国宪法规定了土地的两种所有方式,一
城市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土地。因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并且城镇户口不能在已有房子基础上新建房屋,因为城镇户口不能取得宅基地,宅基地只有村民才可以申请。另外土地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不收回承租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给承租人以合理补偿。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无偿
农民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给城里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农村
把土地交给别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代耕”是指不愿种地或没能力种地的农民将土地委托给大户或专业合作社,由其代耕、代种的行为。
首先,土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