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贪污受贿案件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
贪污案件中证人是否有罪,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有的证人属于污点证人,可能会有涉嫌犯罪的情况,但是如果犯罪的证人能够作证就会从轻处罚,触犯贪污罪的一般是根据贪污金额量刑。
贪污罪在狱中减刑的条件: (一)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三)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四)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五)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贪污罪中的犯罪故意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放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贪污罪的从犯犯罪数额认定方式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但是因为是从犯,所以其处罚也应该能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贪污罪的数额确定如下,情节较重的,是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并且贪污的是救灾、抢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灾、防疫、社会捐赠等具体财物。情节严重的是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并且已经因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政
共同腐败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腐败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人以上; 2、行为人共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者国有单位财产; 3、行为人之间有共同腐败的意图; 4、共同腐败犯罪分子在共同故意控制下,相互联系,相互作为条件
贪污罪量刑标准的认定: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的廉洁性;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
贪污罪数额认定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分别为:贪污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可认定为数额巨大;而贪污三百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