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民事诉讼中的抗辩权包括如下: 1、独立抗辩和从属抗辩,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主要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
先诉抗辩权的条件为: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 3、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
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
民事抗辩权的种类有: 1、一时性的抗辩权。包括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2、永久性的抗辩权。即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三大抗辩权条件: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1、先履行抗辩,要求必须有先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没有规定先后履行的顺序,当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按抗辩权,是指先一方提供证
丧失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 1、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导致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债务;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将依法冻结,债权人的债权将纳入破产债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
有下列法律义务: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个合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合同签订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丧失履行义务的能力; 2、暂停履行的适用原因如下: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让财产,逃避资金,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其他情况下,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3、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